深圳計量質量檢測院檢測結果顯示
防紫外線傘半數不防紫外線
本報訊 (記者傅江平)近日,深圳市有關部門抽檢的20批次標注有防紫外線功能的晴雨傘中,多達50%不具有防紫外線功能。這些晴雨傘主要產自浙江、福建、四川、廣東4個省,涉及19個品牌,產品售價從15至68元不等。
此次檢測樣品由深圳市和鹽田區消委會從各大商場、超市抽取,并委托該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進行檢測。據介紹,晴雨傘防不防紫外線、防紫外線的效果好不好,主要看紫外線的防護系數(UPF)和日光紫外線的透射比即T(UVA)。UPF數值越大,表示防護能力越強;T(UVA)透射比越低,表示織物的防紫外線效果越好。根據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只有UPF大于30、且T(UVA)小于5%時,才能稱為防紫外線產品,產品標注為“UPF 30+”;當UPF大于5時,表示防護效果極佳,產品標注為“UPF 50+”。
此次檢測結果顯示,20批次的樣品中,僅有10批次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具有防紫外線功能。其中,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有8批次,占抽檢總量的40%,不是真正的防紫外線傘;部分樣品UPF值僅達到國家標準的一半,T(UVA)卻是國家標準的3倍甚至4倍。僅符合企業明示標準、不具備防紫外線功能的樣品有2批次,占10%,且均存在標簽標注不規范問題,客觀上容易誤導消費者。《中國質量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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