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車這一熱點話題在北京奧運期間實行汽車單雙號行駛的大背景下顯得愈發火熱—— “拼”出來的法律話題 少開一輛車,少消耗一份能源,多保護一些環境,正在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 □ 本報記者 曾祥素 拼車、拼餐、拼租、拼游……時下,各式各樣的“拼”項目已越來越讓人熟悉并接受,甚至有人說我們已漸入一個“拼”時代。 如果要給“拼”找一個外文對應詞,應該是“Algebraic Averagc(譯為代數平均,縮寫為AA)。AA制由歐美國家傳來,已被國人尤其是年輕一代普遍接受。它的精神實質是節約、方便,還有“為自己買單”。 目前,國內大大小小的各類拼客網非常活躍,只要人們能想得到的,都能通過網絡“拼”成功。而在品種繁多的“拼”活動中,拼車又是牽扯范圍廣、爭論問題多、關注人群很大的一個話題。 為了奧運 我們“拼” 8月1日,由北京市團市委發起的“綠色奧運,微笑北京”車友志愿者服務活動啟動,以易車會為代表的北京各大車友會都積極參與。易車會車友在城鄉貿易中心、翠微大廈等站點開展了“我拼車,我環保,我奧運”為主題的綠色出行宣傳活動,以易車會網上拼車專題為平臺,為車主提供拼車信息,倡導綠色出行,并為支持車主發放奧運五環微笑絲帶。活動現場“少開一天車車友踐行錄”吸引了眾多車主前來簽名見證。 為實現第29屆北京奧運會空氣質量目標,北京市決定從7月20日至9月20日,全市所有機動車輛實行單雙號限行。對于開慣了自己車的人來說,限行令帶來了新問題。在限行的日子里,有人選擇坐公交車或地鐵出行,有人騎自行車,有人步行,有人搭乘同事或親朋的車,還有一部分人直接上拼客網,發帖子征集拼車友。在網上,拼車友們共同的口號是:為了奧運,我們“拼”了。 時下,“你拼了嗎”已成為京城一部分人見面時的問候語。與此同時,媒體也一改以往對拼車的謹慎態度,開始鼓與呼起來。8月初,搜狐網發出“方便你我,結伴同行”倡議,呼吁有車族在限行期間,加入互助的拼車隊伍。北京《競報》開辟“征集拼友”欄目,為拼車友牽線搭橋。更引人囑目的是政府部門對拼車的態度的轉變。8月14日,北京市交通部門舉行了“和諧交通北京有我”活動,倡議180萬私家車親友合乘。北京市交通局安監處處長、市私人機動車安全服務管理中心主任蘇峰說:“鼓勵車主搭乘上朋友、鄰里和同事,互助出行,以緩解交通和環保的壓力。” 老百姓的 快樂“拼” 拼車話題因奧運會再次浮出水面,并被一部分人當成時尚來追求。其實,作為一種互惠互利的出行方式,拼車在民間早已有之。 在北京工作的羅小姐以前坐地鐵上下班。以前地鐵票價3元,每天至少得6元,每個月就是100多元。后來地鐵票價改2元了,每個月也得花80多元。兩個月以前,通過小區網站,羅小姐結識了鄰居方女士。方女士開私家車上班,中途經過羅小姐單位。二人很快達成拼車協議,羅小姐每天搭乘方女士的車上下班,每月給方女士100元汽油費。這次,羅小姐可樂了,錢沒多花,可不光節約了時間,最重要的是再不用在高峰期擠地鐵了。方女士也很滿意,既少花了錢,又交了朋友,何樂不為。 在眾多拼車友中,黎先生和白女士算是最幸運的。3年前,二人通過拼車成了朋友,一年后,二人喜接良緣。黎先生稱自己是“拼”時代的幸運兒。他說自己剛參加工作的時候跟人合租過房子,現在知道那叫拼租。他還跟人拼過餐,聽說哪里有好吃的,在網上一招呼,總有一兩個人響應。一餐飯下來,每人所花餐費比自己獨自來要少得多,更重要的是,可以一邊吃飯一邊聊天說笑,遇性情相投的還可以結為朋友。黎先生表示,雖然現在成家了,但還會和夫人一起繼續享受快樂的“拼”生活。半年前,他們買了自己的第一輛車,每當周末去郊游或者去遠一點的超市購物,之前他們都會在社區網上發一帖子,邀有意者同行。如果對方也是有車族,雙方會達成協議,這次開我的車,下次開你的,大家輪流。遇到沒有車的人,他們也會樂意免費捎帶上對方,如果人家執意要給過十塊二十塊汽油費,或者給幾個水果之類的,他們也會高高興興地收下。 此外,近年來汽油價格步步高升,一些收入不高的私家車主開始感到錢袋子吃緊,也是有拼車意愿人群日漸增多的一個重要因素。尤其是今年6月油價漲幅達到4年來最高以后,各地拼車網站更是十分活躍起來。據杭州58同城網統計,該網站6月在杭州的拼車信息達到9000余條,較5月份增長60%,而5月份較4月份的增幅是10%。而杭州另一家公交網的統計則顯示,該網6月份的杭州拼車信息量較前一月增長率超過了300%,信息集中發布在6月20日汽油漲價公布之后。 油價居高不下,找個人拼車分攤成本是多數拼車友的初衷,他們的口號是:愛“拼”才會贏。李先生說,3年前他剛買車的時候,每次去加油站花180元就能把油箱加滿,現在,加滿一箱油得300多元,增加了約一倍。他正計劃上社區網發一帖子,看能不能找到合適的拼車友,他希望每個月汽油費能因此減掉一半。 要給“拼” 一個“名分” 少開一輛車,少消耗一份能源,多保護一些環境,這是當前人們的共識。在國外許多發達國家,拼車是受政府鼓勵的,空車出行則要受罰。而在我國,長期以來,拼車只能在私下里悄悄進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非營運車輛只要收了費,就違反了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屬于非法營運,也就是俗稱的“黑車”,屬打擊之列。 2007年9月,安徽潁上縣人朱長軍向搭車的路人收了6元“油錢”而被罰2萬元的案件在杭州下城區法院公開審理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據朱長軍稱,2007年4月25日上午,他開車經過杭州市下沙智格小區,兩名自稱急著上班的男子攔住了他的車子,焦急地要求搭一程。見兩人很著急,他心一軟就讓他們上了車,并隨便說了句“給6元油錢算了”。朱長軍說,從智格小區打車到兩人上班的地方至少要10元,收點油錢并不過分。 而杭州市城管部門則認為,朱長軍沒有公共客運營運證,涉嫌非法營運。根據《杭州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對于非法運營的司機,罰款額度為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城管部門還認為,朱長軍的非法營運行為與拼車是兩回事。拼車應是相互熟悉的同事朋友或其他有關系的人之間,不會像朱長軍那樣在大街上拉人后上車再談價錢。 朱長軍的行為究竟是非法營運還是拼車,一時很難界定。但拼車在民間已頑強地生存下來并日益普及卻是不爭的事實。在全人類都在研究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時候,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出行車輛已成一個重要的課題,而拼車無疑是被提倡和鼓勵的。 7月23日國務院會議審議通過《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條例》和《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提出“節約能源是全體人民的共同責任”,決定在全國開展全民節能行動,包括每周少開一天車等13項舉措。8月2日,國務院下發《關于深入開展全民節能行動的通知》,規定除特殊公務車外,各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國企的公務車都將按牌號尾數每周少開一天。 雖然國務院的《通知》沒有明確提倡拼車,但從節約能源的角度看來,對拼車無疑是個利好消息。乘著奧運會的東風,眾多的拼車友們在大大小小的拼客網上揚眉吐氣地大聲吆喝了起來。 盡管拼車早已進入人們的生活,但其合法性問題仍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說法。簡單地說,就是“身份”問題。為此,有人呼吁為拼車“正名”。法律界人士認為,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的管理規定,將拼車與非法營運作一個嚴格的界定,并對拼車人之間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作出相應的規范。從本質上說,拼車行為是一種分擔成本的補償行為,其搭乘對象相對固定,多具有一次性、臨時性或者短期性的特征,并非長期以此為業。只要收取的金額不是過分高于車輛運營成本,就不應認定為是非法營運,應該與長期以盈利為目的搭載不固定乘客的“黑車”區別開來。 “拼”風險 請您繞行 拼車雖然好處很多,但潛在的風險也不可忽視。其中,最主要的是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每年的春節和黃金周是拼車的高峰期,三五個朋友或兩家人拼車回家過節的情況比較普遍,而且多是長途旅行。俗話說,不怕一萬,就怕萬一。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如果當事人之間事先沒有約定,那么,無論有償還是無償拼車,無論車主還是乘客開車,開車人都必須為搭車人承擔賠償責任。為此,有關專家建議,在拼車前,雙方一定要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好各自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而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法官江詩偉則指出,書面協議并非一勞永逸,尤其是一些免責條款,可能簽了也白簽。比如一些司機為了避免無償拼車造成事故后還要對乘車人進行賠償,便想出了簽訂免責條款的主意,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于拼車出行過程中造成的對于乘車人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害,司機一律不承擔賠償責任。而這種免責協議并不一定能夠得到法律的認可。免責協議應區分其免除責任的范圍,對于財產損害賠償責任的約定,因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院一般會遵從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認可協議的效力。而對于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因違反了公序良俗,將不會得到法律的認可。 那么,發生事故后,責任應該怎樣分擔?一般情況下,應由雙方司機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比例分擔責任,乘車人無需負責。但如果乘車人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就應按照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乘車人過錯包括在車內有不當舉動,影響司機駕車,或強行要求司機違章行駛等。 “拼”之前 要看保單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首先要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這一常識幾乎人人都懂。而正是這種認識又往往將人帶向誤區,以為只要有損失,保險公司都能賠。其實不然。 據江詩偉介紹,目前,我國的車輛保險主要有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等。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險,但其中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第三者責任險屬于非強制性的保險,由車主自愿投保,其保障范圍、保險金額比交強險更為靈活,但保險對象同樣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而在拼車關系中,搭車人通常屬于“本車人員”范疇,因此無法通過強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得到賠償。只有在所拼車輛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搭車人所受的損害屬于其他車輛投保的強制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承保范圍,其能得到多少賠償取決于對方車輛的保險情況。 車上人員責任險,又稱乘客險或座位險,是車險附加條款之一,它的優點是:不指定具體乘員,只要車上乘客發生人身傷亡,保險公司都負責賠償。目前有相當部分的車輛投保了此險種,它有利于保障拼車雙方的權益。此外,搭車人可以在拼車期開始前為自己購買一份短期意外傷害險。 有關專家建議,在選擇拼車友之前,一定要對所拼車輛的保險情況詳細了解,做到心中有數。在簽訂書面協議時,一定要明確拼車費用的支付形式、數額及性質,盡量避免營利的嫌疑,因為對非法營運車輛保險公司是拒絕理賠的。《中國質量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