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一臺電腦 收到一塊磚頭
承運人被判賠償相應損失
□ 本報記者 曾祥素
通過快遞公司郵寄的筆記本電腦,到收件人手中卻變成了磚頭。為此,寄件人姚某將北京通州區某快遞公司告上法院。7月30日,通州區法院公開宣判了此案,快遞公司被判賠償姚某電腦損失及相應款項。
姚某訴稱,今年4月,開報刊亭的自己購買了一臺華碩牌筆記本電腦,準備寄給在云南讀書的妹妹。通過熟人,姚某找到了被告。辦完手續后,姚某的妹妹一直在等待。終于,貨物比約定日期晚3天后到達。 姚某的妹妹打開包裝驗貨時,卻發現里面存放的不是筆記本電腦,而是磚頭。
法庭上,快遞公司稱,姚某的筆記本電腦是通過別的公司發來的,自己只承擔運輸任務,因此并無責任。快遞公司還表示,該公司一般不檢查要郵寄的貨物是什么,因為“要盡最大的努力保護消費者的隱私”。貨物的接單人并不是公司工作人員, 該公司從接到貨物到寄給收件人這一過程中,不存在失誤,所以拒絕賠償買電腦的經濟損失。但從客戶至上考慮,同意雙倍賠償承運費用。這一提議遭到姚某反對。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4月13日,姚某填寫了被告的速遞詳情單,交付的郵件外包裝為華碩筆記本電腦包裝盒。速遞詳情單的內件說明欄注明為電腦,但未注明重量。姚某交納郵寄費84元,并按郵寄物品價值的20%交納保價費120元。此郵件由被告按速遞詳情單記載的地址進行郵寄,收件人在收到郵件后發現包裝完好,但內裝的卻是磚頭,故以內件不符為由將郵件退回。
法院另查明,今年4月6日,姚某自北京宏圖三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買型號為A8H575的華碩筆記本一臺,價格為6900元。
上述事實,有姚某提交的速遞詳情單、證明、發票及雙方當事人當庭陳述為證。
法院認為,姚某與被告自愿建立的郵寄服務關系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背法律及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恪守履行。關于被告提出的其他公司使用自己的速遞詳情單承攬了姚某的速遞業務,其并未與姚某發生合同關系的抗辯意見,鑒于姚某填寫了被告的速遞詳情單,且被告事實上郵寄了郵件,故姚某與被告的郵寄服務合同關系成立?!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鑒于被告接收郵件后未對內件進行查驗,亦按照速遞詳情單記載的郵寄物品的價值進行了保價,且無證據表明被告在接收郵件時,對內件是否為電腦提出異議。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又不能提供郵件不是筆記本電腦的證據。綜上,法院駁回了被告的抗辯請求。
最后,法院判決快遞公司賠償姚某購電腦款6900元,郵寄費84元、保價費120元。案件受理費25元由快遞公司承擔?!吨袊|量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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