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科學確定電網設施設防標準 推進電力抗災技術創新
回歸建設質量和用戶權益
□ 本報記者 彭 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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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抗災能力 設施設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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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國務院轉發了由發改委和電監會制定的《關于加強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建設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國務院要求,國家電力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配套措施,協調推動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建設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電力企業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科學制訂工作計劃和方案,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追蹤采訪】
在今年我國南方地區大范圍低溫雨雪冰凍和汶川大地震災害中,電力設施大面積損毀,給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很多專家都呼吁,我國應盡快調整和完善電網設計建設標準,提高設防標準。
據悉,目前我國現行的電網設施設防標準一般為330千伏及以下設計為15年一遇,500千伏及以上設計為30年一遇。但從今年的南方地區大范圍低溫雨雪冰凍天氣來看,這個標準的確偏低。因此,國家電網于今年3月提高了企業標準,將330千伏及以下電網設防標準提高到30年一遇,500千伏電網設防標準提高到50年一遇,750千伏電網設防標準提高到50年一遇,并要求正在建設的特高壓工程設防標準要達到100年一遇的要求。
《意見》明確指出,我國要科學確定電網設施設防標準。具體來說,對骨干電源送出線路、骨干網架及變電站、重要用戶配電線路等重要電力設施,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設防標準;對跨越主干鐵路、高等級公路、河流航道、其他輸電線路等重要設施的局部線路,以及位于自然災害易發區、氣候條件惡劣地區和設施維護困難地區的局部線路,要適當提高設防標準。
專家指出,一味提高電網建設標準并不科學。《意見》提出要按照電網線路的重要性和自然災害發生的概率高低來適當提高設防標準,利于實際操作。
除了科學調整電網設施設防標準以外,《意見》還就如何提高我國電力行業抗災水平提出了相應的要求。比如,電網企業和設備制造企業要認真執行國家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要確保材料、設備、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應政策,鼓勵企業和科研機構加大電力抗災、救災的科研投入。
《意見》還提出,要重點發展與提高電力產業抗災能力相關的產品和設備,要加強新型防冰雪、防污閃涂料和新型導地線、絕緣材料等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與推廣應用;進一步優化桿塔、金具等電網設施設計,合理匹配元器件強度,提高電網設施防強風、防冰凍、抗震減振等抗災能力。
【記者點評】
據記者了解,電網建設標準相對較低的背后,是我國電力行業“重發輕供”,對電網投入不足的“頑疾”。正如一位長期從事電力設備資產評估的專家所說,由于體制等多方面原因,我國的電力產業是有電不愁賣,因此各發電企業在競爭中過于注重上規模,爭項目,電網企業則被動地跟著電源建設走,長此以往,電網建設的質量和用戶的權益則往往被忽視了。
希望相關企業能吸取教訓,盡快把工作的重心回歸到電力產業的核心價值上來,那就是為用戶送上安全穩定的電,讓燈光永不熄滅。《中國質量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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