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描述各方義務 強調對數據的保密規定我國首部《計量比對管理辦法》8月1日實施
本報訊 (記者楊 蕾)我國首部旨在規范國內計量比對工作的《計量比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由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將于8月1日起開始實施。專家認為,該辦法突出兩大特點:清晰描述了各方義務,著重強調了比對數據的保密規定。 參與《辦法》起草工作的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熱工所所長王池介紹,比對是指兩個或多個實驗室,在一定時間范圍內,按照預先規定的條件,給同一性能穩定的計量儀器賦值,通過分析賦值的一致性與該儀器的穩定性、標準器的不確定度水平之間的關系,確定該測量結果是否可以被接受,從而判斷該實驗室量值傳遞的正確性。比對是各實驗室互相承認校準及測量能力的技術基礎,也是提高計量基、標準水平的有效手段。比對可以分為國際比對和國內比對,國內比對又可分為全國比對、大區比對、指定比對和區域比對,《辦法》規范的是國內比對。 “國內比對的目的是加強對國家計量基、標準的監督管理,提高我國計量基、標準的水平,確保量值正確、一致、可靠。”王池介紹,組織國內計量比對一直是國家質檢總局計量司的一項重要工作,但由于缺乏一個統一的規范,各部門、各地區對比對工作一些環節的理解存在差異,導致在比對的組織、申報、管理、數據處理等方面不一致。“隨著量值統一工作的加強,國內比對工作得到重視和加強,急需將相關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計量比對對每一個步驟的要求都非常嚴格,甚至對比對路線的確定、標準設備的運輸條件等都有嚴格規定,如果哪一步出現差錯就會直接影響比對結果的真實和公正。“《辦法》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對每個程序、每個步驟,以及主導實驗室、參比實驗室以及組織者等各方的義務進行了具體、詳細、清晰的描述,這就改變了過去各方認識不統一的情況,保證了比對工作的一致性。” 加強對實驗數據的保密規定,以確保比對數據的嚴密與公正也是《辦法》突出強調的一點。《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組織單位、主導實驗室、參比實驗室和專家組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在國家計量比對總結報告公示前不得泄露有關國家計量比對數據。”同時,《辦法》還明確提出,主導實驗室不得抄襲參比實驗室國家計量比對數據;不得與參比實驗室串通,篡改國家計量比對數據;各參比實驗室不得弄虛作假,相互抄襲國家計量比對數據。 據王池介紹,有關的比對技術規范正在醞釀當中,它的出臺將對比對實驗的數據處理環節進行詳細規定。《中國質量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