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要求從9月1日起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必須有QS標志才能出售
本報訊 (羅 莎 記者馬冬梅)根據國家質檢總局今年5月公布的《關于開展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證無證查處工作的公告》有關規定,從9月1日起,紙杯、紙餐具等食品用紙包裝、容器必須有QS標志才能在市面上出售。然而記者走訪發現,目前市場上仍然有一些沒有QS標志的紙杯、紙盤等食品用紙包裝容器在銷售。
質檢總局食品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說,產品標識是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用于識別產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種表述。QS是表示生產企業具備了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的標志,QS標志和生產許可證編號是產品標識的組成部分。
該負責人表示,從2007年6月開始,國家質檢總局已對紙杯、紙餐具、食品包裝紙等21種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食品用紙制品實施生產許可制度。目前,全國已有308家生產企業獲得了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證。
根據有關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獲證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在其獲證產品上或者產品外包裝上、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QS標志和生產許可證書編號。屬于實施生產許可管理的產品,而生產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不能在其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QS標志和生產許可證編號。《中國質量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