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臺省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質量管理績效突出單位將獲得100萬元嘉獎
本報訊 (記者孫中杰 宋曉霞)10月23日,河南省政府召開第4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河南省省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從今年開始,在河南省登記注冊、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單位將獲得嘉獎。
為加強對省長質量獎評審工作的組織領導,該省設立了河南省省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負責審定省長質量獎評審標準、實施指南和評審工作程序,研究決定省長質量獎評審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和提出擬獎單位名單,并向獲獎單位頒發省長質量獎獎牌、證書和獎金。
據介紹,河南省省長質量獎為年度獎,原則上獲獎單位每年度不超過10個,主要授予在質量管理上績效顯著、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且品牌優勢突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的單位。省政府對獲得省長質量獎的單位給予100萬元的經濟獎勵。獲獎單位自獲獎之日起4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該獎項,4年后可自愿提出申請,重新申報。
據了解,為了確保省長質量獎的代表性和權威性,評審標準主要依據國家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在標準要求下,可按行業類別分別制定評審標準實施細則。同時,還將充分發揮社會和新聞媒體的作用,采取有效方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把社會認同度、群眾(顧客)滿意度作為評獎的主要標準。
《河南省省長質量獎管理辦法》還規定,對獲獎單位建立定期巡訪及動態管理制度。有關部門應及時了解獲獎單位的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等情況,督促其保持榮譽,不斷提升改進績效。《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