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國家標準正在制定中
本報訊 (記者徐 風)12月22日,兩項食品追溯國家標準通過審定,一系列食品質量安全追溯的國家標準正在制定中,我國食品質量安全追溯標準體系將日臻完善。
這兩項標準是《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規范》和《食品追溯 信息編碼與標識規范》。前者規定了食品追溯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追溯流程和追溯管理規則,適用于各類食品可追溯系統的建立和管理。后者規定了食品追溯的信息編碼、數據結構和載體標識,適用于食品追溯體系的建立和應用。
據《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規范》標準主要起草人、中國物品編碼中心高級工程師文向陽介紹,今年6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采購等供應鏈各環節提出了建立信息記錄的法律要求,以便于日后的追溯與召回。與之配套的實施條例則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規定生產企業應如實記錄食品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情況,記錄的保持期限不得少于兩年;食品批發企業應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為我國開展食品安全追溯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時也對相關國家標準的制定提出了要求。
從2003年開始,中國物品編碼中心開始參照國際物品編碼協會的相關應用指南,結合我國實際,相繼出版了《牛肉產品跟蹤與追溯指南》、《水果、蔬菜跟蹤與追溯指南》和《食品安全追溯應用案例集》,并通過“條碼推進工程”項目,在全國范圍內積極開展應用試點及推廣工作,為《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規范》和《食品追溯 信息編碼與標識規范》等國家標準的制定做了充分準備。
據介紹,《農產品追溯要求 水產品》、《農產品追溯要求 果蔬》、《農產品追溯要求 蜂蜜》、《農產品追溯要求 茶葉》4項國家標準也將于近期審定。《豬肉可追溯體系基本要求》、《農產品追溯要求 乳制品》、《農產品追溯信息系統設計指南》、《肉與肉制品的射頻識別(RFID)追溯技術要求》等國家標準計劃于2010年完成,加上去年已經完成的《飼料和食品鏈的可追溯性 體系設計與實施的通用原則和基本要求》、《飼料和食品鏈的可追溯性 體系設計與實施指南》,我國食品質量安全追溯的標準體系將日臻完善。《中國質量報》
記者徐 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