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湖北省財政廳獲悉,該省政府采購工作去年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為抓手,不斷簡化工作程序,積極創新監管方式,著力提高采購效率,全面加強誠信建設,構建起以結果為導向的政府采購監管新機制,在政府采購制度建設、評審專家管理、監督檢查、信息公開、信用信息管理、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第一,明確職責定位,聚焦“兩責”落實。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確定采購的主體職責和監管職責,聚焦“兩責”。一是依法明確預算單位的主體職責和財政部門的監管職責,厘清責任邊界。依法強化部門預算單位采購主體地位,落實采購自主權。預算單位根據項目特點,自行確定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自行選定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項目評審專家和非項目評審環節專家,確保主體責任落實。二是明確職責范圍。部門預算單位是政府采購的主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依法承擔確定采購需求、執行采購政策、公開采購信息、嚴格履約驗收、完善內控制度的主體責任。三是嚴格依法履職盡責。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采用非招標方式的審批和進口產品采購的審核、集中采購機構的業績考核、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確保履行法定監管職責不缺位和不越位。
第二,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夯實依法采購基礎。一是建立內控管理規程,防范法律風險和管理風險。按照內控管理的要求,省級制定了《政府采購內部控制業務操作規程》,將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貫穿于政府采購監管的全流程、各環節,形成管理閉環效應。二是修訂《湖北省政府采購工作規范》,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修訂后的規范更加突出采購人預算執行的主體責任和財政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規范、程序規范。三是轉變工作方式,落實政策,簡化程序。科學劃分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合理確定采購范圍,提高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和采購限額標準,2017年省級將貨物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100萬元調整為200萬元,2018年將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2017年的20萬元調整到50萬元,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印發了《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方式變更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對采購方式變更實行“一攬子”審批,通過審批方式的簡化,提高采購效率。要求省級一級預算單位加強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在需求研究管理的基礎上,定期歸集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項目,向省財政廳“一攬子”申報,省財政廳“一攬子”批復。同時,對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實行自行采購、自行選擇評審專家,進口產品實行備案制。四是完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明確專家評審責任,對違規專家實行退出機制。
第三,加強監督檢查,規范采購行為。一是開展省級政府采購監督檢查,推進政府采購預算執行規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采用競爭性方式選擇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采取自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檢查,落實財政部門的監督責任,推進預算單位執行的主體責任落實。二是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規范采購代理行為。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對省本級、武漢市、黃石市、十堰市共計61家采購代理機構的2016年政府采購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涵蓋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三是開展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推進集采機構專業化發展。四是加強全省政府采購執法督導檢查,推進依法監管。
第四,加強政策宣傳培訓,服務政府采購當事人。一是開展政府采購業務培訓,加強政策宣傳和輔導。2017年分別針對全省政府采購監管機構、省直部門單位、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舉辦了6期政府采購業務培訓班,全年培訓人數近3000人次。二是收集整理印發制度匯編,服務各方當事人。三是加強政策咨詢,細化服務,解決實際問題。
第五,推進信息化建設,提高采購管理水平。一是加強管理系統建設,提高政府采購執行效率。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管理系統的指標管理、計劃、合同備案等功能,方便采購人的預算執行,通過網絡備案簡化手續、實現留痕管理。二是完善信息發布系統,推動政府采購信息全面公開。促進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規范管理。三是加強評審專家管理系統建設,強化專家管理。按財政部統一建設要求,對湖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建立了全省統一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系統,專家資源全省共享。網上注冊系統為評審專家入庫管理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務平臺。全省共有12300多名專家在升級后的專家系統中網上注冊登記。四是運行政府采購電子平臺,推動電子化采購。2017年試運行湖北省政府采購電子平臺。目前,政府采購管理系統、信息發布系統、評審專家管理系統、電子交易平臺實現了采購計劃、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數據交換。同時,運用大數據分析,將政府采購執行結果服務預算管理,實現政府采購與預算管理的融合,不斷提升政府采購監管效能。
第六,全面公開采購信息,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明確信息公開要求,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加強信息公開督導,推動全省采購信息依法公開。加強信息輿情管理,回應社會關注。
第七,推進政府采購改革,探索深化改革的新模式。一是推行批量集中采購,體現集采規模效益。2017年省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實施5期批量集中采購。二是改進監督管理方式,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簡化審批程序,將采購方式變更實行“一攬子”審批,進口產品采購實行清單管理。對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集中采購項目可自行采購,進口產品實行備案制。并通過購買法律服務的方式,協調處理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形成良好的政府采購救濟機制。三是探索電子采購新模式,提高政府采購管理水平。
第八,加強信用信息管理,逐步建立誠信管理機制。積極推動建立政府采購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不良行為記錄制度,加強對政府采購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形成“一地受罰、處處受限”的機制。此外,加強協調配合,依法推進政府采購資源整合。積極落實采購政策,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袁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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