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行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對全區食品藥品行業按照信用等級分類監管,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根據《辦法》,自治區食藥監局建立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信用管理系統,采集整合生產經營者信用信息、建立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確定生產經營者信用等級、實施信用分類差異化管理。目前,該系統已經收納了20多萬條食品藥品企業信息,覆蓋了全區75%的企業。
據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處調研員馬為明介紹,依照《辦法》,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基礎信息、行政許可信息、質量安全信息、監督抽檢信息、產品檢驗抽驗信息、投訴舉報信息、行政處罰信息、表彰獎勵信息、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義務信息等全部納入信用信息管理范圍,并實行記分管理。結合一年的信用周期,將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信用等級從高到低劃為四等,即守信(A級)、基本守信(B級)、失信(C級)、嚴重失信(D級),并根據信用分級實施分類監管。
按照屬地管理,遵循一戶一檔,“誰許可誰錄入、誰確認誰錄入、誰檢查誰錄入、誰抽驗(檢)誰錄入、誰處罰誰錄入、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食藥監管部門對食品藥品企業進行信用管理和分值評定,將守信企業列入“紅名單”,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加大對失信企業的檢查頻次和監管力度。
此外,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將積極對接自治區發改委、工商局等部門,建立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聯合激勵和懲戒機制,推動形成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監管局面,加大對食品藥品行業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營造誠信守法經營的社會共治共榮的和諧市場氛圍。
對于被列入“誠信紅名單”或評定為A級守信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在政府政策、公共資源配置以及市場方面給予激勵,包括履行日常監管、行政審批、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國有產權轉讓、土地出讓等領域。對于嚴重失信的企業,食藥監管部門將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在社會信用管理網站公布其違法違規行為3年,列入嚴重失信行為“黑名單”5年,并納入失信聯合懲戒數據庫,限制其參與市場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