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海洋與漁業監督管理,推進海洋與漁業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對海洋與漁業生產經營者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宣傳引導力度,日前,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印發《山東省海洋與漁業信用紅黑名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海域和海島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漁業養殖和捕撈生產、水產品加工經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紅名單是指將誠信守法生產經營者列入信用紅名單,并向社會公布的相關信息。黑名單,是指將嚴重違反海洋與漁業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等列入信用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的相關信息。
海洋與漁業生產經營者守法遵規,誠信經營,連續3年內無違法行為,并且信用狀況良好;因為誠信守法受到縣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紅名單的情形,符合情形之一并且未被列入其他領域信用黑名單的海洋與漁業生產經營者納入信用紅名單。
而違反海洋與漁業法律法規,情節嚴重,受到吊銷相關證照行政處罰的;違反海洋與漁業法律法規,情節嚴重,被撤銷有關資格和資質的;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受到行政處罰,一定時期限制申請該許可的;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一定時期不得申請海洋與漁業生產經營許可,或者一定時期不得從事海洋與漁業生產經營相關活動的,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列入信用黑名單的其他事項,符合情形之一的海洋與漁業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應當納入信用黑名單。
《辦法》說明,海洋與漁業信用紅黑名單發布和取消時限與名單的有效期相對應。信用紅名單有效期一般為1年,信用黑名單的有效期一般為5年,自失信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及國家相關聯合獎懲備忘錄規定的獎懲措施,協同相關部門,對納入海洋與漁業信用紅黑名單的信用主體實施聯合獎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