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國家能源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窂娬{,要嚴格治理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在產能置換、項目核準、產能核定、運力調整、價格監管等方面落實懲戒措施,加強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聯合獎懲機制,對列入“黑名單”的嚴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通知》明確,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進一步規范生產建設秩序,建立產能置換方案歸集和公示平臺,開展產能置換方案落實情況專項抽查,對失信企業開展聯合懲戒。
同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一視同仁,嚴格質量、環保、能耗、安全標準和信用約束,努力實現科學精準、穩妥有序去產能,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對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工作,《通知》提出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強化分工負責,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監測分析,強化社會監督,嚴肅處理弄虛作假、死灰復燃、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地方和企業。
為了加快重點領域“僵尸企業”出清,《通知》指出,要認真落實鋼鐵、煤炭行業處置“僵尸企業”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分類處置“僵尸企業”,確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處置工作。對于長期停工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沒有生存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僵尸企業”,加快實施清算注銷、破產清算、強制注銷。對于已喪失清償能力、但有一定發展潛力和重組價值的“僵尸企業”,加快實施破產重整、兼并重組、債務重組。
同時,在清除“僵尸企業”時還要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嚴禁以各種名義違規新增鋼鐵冶煉產能,嚴格落實《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建設項目備案前,須公告產能置換方案。進一步提高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環保要求,災害嚴重煤礦原則上不再核增產能;嚴格落實產能置換方案,督促去產能煤礦按規定時間退出或核減產能,確保指標交易收入優先用于去產能職工安置。
此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完善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綜合協調,督促任務落實,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各地區要嚴格執行去產能相關政策措施,強化監督問責,確保產能真去真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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