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對外發布,將從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孫梅君日前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我國將建立食品安全領域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食品安全領域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必須依法嚴懲、以儆效尤?!睂O梅君表示,《條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四個最嚴”要求,圍繞夯實主體責任、強化全過程監管、提高違法成本等重點內容,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補短板、強弱項,以良法善治,為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保駕護航。修訂后的《條例》共10章86條,修訂的重點集中在五個方面:
一是細化食品安全法的原則規定。細化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明確了學校和托幼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責任;強化了生產經營、貯存運輸、追溯體系、市場退出等全過程管理要求;詳實了“情節嚴重”的情形規定等,為督促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制度規范。
二是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提高違法成本,增設“處罰到人”制度,最高可處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罰款;建立嚴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公安機關行政拘留銜接機制等,讓不法分子不敢以身試法。
三是實化針對具體問題的監管舉措。禁止利用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對特殊食品檢驗、銷售、標簽說明書、廣告等管理作出規定;禁止發布沒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報告;明晰了進口商對境外出口商和生產企業審核的內容等,解決實際監管執法中遇到的問題。
四是優化風險管理制度機制。堅持預防為主、源頭治理,促進食品安全科學監管;完善農業投入品的風險評估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會商機制;明確了風險交流的內容、程序和要求等,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共享。
五是固化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建設食品安全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對企業內部舉報人給予重獎;制定并公布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質名錄、補充檢驗方法等,進一步提高監管工作效能。
此外,《條例》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多次出現違法行為,或者導致嚴重后果的情形,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對平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