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唐山市醫療保障局制定出臺了《唐山市醫療保障信用“紅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以推進醫療保障信用體系建設,加強醫療保障服務監管,規范定點醫藥機構、醫保醫師(藥師)醫療服務行為和參保人員就醫購藥行為,營造誠信守法光榮、失信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
根據管理辦法,今后被列入“守信紅名單”的機構(人群),申請辦理業務時,該局為其開辟“綠色通道”,給予優先辦理。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信用主體,實施失信懲戒措施;對非主觀惡意、影響范圍有限,且尚未對經濟社會造成實質危害的輕微失信行為,要加強教育,促進整改。定點醫藥機構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責成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取消其醫保基金預付待遇,已預付的予以收回,暫停醫保結算或終止醫保服務協議等處理,并將失信信息錄入醫保信用管理系統,實施重點監管。對醫保醫師(藥師)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暫停或解除其醫保醫師(藥師)資格,并進行通報批評,一年內不接受再次成為醫保醫師的申請。對參保人員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責成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重點監管、審核其就醫購藥情況,一年內降低10%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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