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隨著交通運輸部門支持車輛安裝ETC政策的密集出臺,各家銀行打響了激烈的ETC市場爭奪戰,不過,在推廣ETC的過程中也產生一些問題,如ETC卡遭遇盜刷、ETC欠費等問題。近日,央行、銀保監會公布《關于金融服務支持收費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銀行開展ETC業務以及用戶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作出一系列規范,其中明確ETC欠費超30日,將會上報央行征信系統,從而影響信用記錄。
《意見》強調,支持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取得信息主體授權和履行告知義務的前提下,將自通行交費交易日起超過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戶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清算機構應組織成員單位建立黑名單管理機制。
據交通運輸部最新通報,截至11月6日,全國ETC用戶累計達到1.6億,完成發行總目標的84.01%。全國高速公路入口客車ETC平均使用率為64.22%,環比上升了1.92個百分點。其中,按照累計完成進度排名,位居前3名的省份依次是:北京(96.52%)、湖北(90.74%)、貴州(84.42%)。《意見》提出,支持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推廣應用,力爭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費車道均支持移動支付產品。
據相關媒體報道,此前曾有持卡人反映自己“被消費”,經調查發現是ETC卡開通了小額免密免簽功能而遭盜刷。在保障ETC聯名卡用卡安全方面,《意見》指出,商業銀行原則上應停止新增發行ETC聯名卡,用戶確有需求的,商業銀行應在發行時默認關閉小額免密免簽服務,并向用戶充分提示風險。對于已發行的存量ETC聯名卡,發卡銀行應抓緊批量關閉相關小額免密免簽服務,并妥善做好用戶告知工作。對于用戶主動要求開通小額免密免簽服務的,商業銀行應充分做好風險提示。
在便利ETC用戶綁定扣款賬戶上,《意見》明確,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為ETC記賬卡用戶提供便捷的扣款賬戶綁定及扣款服務。不得無故拒絕用戶綁定已有賬戶,不得強行要求用戶新開賬戶綁定,不得在用戶辦理ETC業務時強制搭售其他服務或產品。無合理理由不得拒絕用戶解除綁定賬戶,不得故意引導已安裝ETC用戶變更扣款賬戶,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安裝和社會資源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