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推進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推進注冊登記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簡化相關涉企生產經營和審批條件等多方面要求。《通知》強調,在市場監管領域,進一步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在推進注冊登記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方面,《通知》明確,對住所作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書(含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地登記,實行自主申報承諾制。探索“企業承諾+事中事后監管”,減少“近似名稱”人工干預。加強知名企業名稱字號保護,建立名稱爭議處理機制。
在簡化相關涉企生產經營和審批條件方面,《通知》提出,健全嚴格的質量安全監管措施,加強監督指導,守住質量安全底線。進一步擴大告知承諾實施范圍,推動化肥產品由目前的后置現場審查調整為告知承諾。2021年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全面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審批,完善機構信息查詢功能。
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方面,《通知》強調,加強企業信息公示。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業信用記錄,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或中國政府網及相關部門門戶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公示。
健全失信懲戒機制。落實企業年報“多報合一”政策,進一步優化工作機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諾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復、強制退出等制度機制。依法依規運用各領域嚴重失信名單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協同監管水平,加強失信懲戒。
推進實施智慧監管。在市場監管領域,進一步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健全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督促企業履行缺陷召回法定義務,消除產品安全隱患。推進雙隨機抽查與信用風險分類監管相結合,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技術,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檢查對象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逐步做到對企業信用風險狀況以及主要風險點精準識別和預測預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