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
《廊坊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21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廊社信發〔2021〕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加快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經市領導同意,現將《廊坊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21年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廊坊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
2021年4月26日
廊坊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21年工作要點
2021年是我市“十四五”時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開局之年,為優化全市信用環境,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根據《河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21年工作要點》和我市重點改革任務安排,制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21年工作要點。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省委九屆十一次、十二次全會和市委六屆十一次、十二次全會部署,積極做好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規范信用建設制度,強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示,依法依規推進失信懲戒,推動“信易貸”和縣域信用體系建設,推進信用承諾制改革,廣泛拓展信用服務應用,嚴格信用協會和信用服務機構管理,加強信用宣傳教育培訓。突出重點、統籌推進、精準施策,推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盡快實現跨越趕超、走向前列。
(二)主要目標。到2021年底前,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連接更加貫通、功能更加豐富、內容更加全面、共享更加充分、應用更加廣泛、監管更加有效、服務更加優質;按照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信用承諾、公共信用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體系,構建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信用承諾、信用評價、信用監管制度趨于完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更加規范,失信懲戒效果更加明顯;信用服務市場規模顯著擴大,服務高質量發展的信用營商環境明顯改善;誠信宣傳教育和誠信文化建設活動更加豐富,政府和公民誠信意識水平顯著提高,社會治理能力水平顯著提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全市經濟發展水平更加適應、與新時代社會發展需要更加契合。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全市信用信息“一張網”。強化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統籌優化市、縣兩級平臺功能,逐步完善縱向上聯省下聯縣,橫向聯通部門信用信息系統的全市信用信息“一張網”。提升信用門戶網站建設水平,完善平臺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公示查詢、信用監管、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異議處理等功能。(牽頭單位:市政府信用辦、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二)規范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示工作。嚴格以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為依據開展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示工作。2021年底前,對照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結合實際情況,根據需要制定市級信用補充目錄,逐步實現補充目錄規范化、精細化管理。暢通溝通協調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及本級信用補充目錄,規范開展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示工作,實現“一口采集、充分共享”。(牽頭單位:市政府信用辦、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三)實現域內重大失信事件降比清零。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冀辦字〔2021〕2號)和市委干部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省對市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指標及責任分工的通知》(廊干考組辦字〔2021〕1號)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將域內“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企業占比”降到1%以下。2021年6月底前,將域內“政府失信被執行人比例”降到0.02%以下,年底前將“政府失信被執行人(政府及其部門、事業單位)”清零。(牽頭單位:市政府信用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四)推動全市“信易貸”工作上檔升級。大力推進“信易貸”工作,與全國“信易貸”平臺深度聯通,打造并發布一批符合廊坊特色、用戶識別程度高的“信易貸”產品。探索擴大“信易貸”規模,重點解決中小企業審批繁、融資難等問題,促進便民利企。(責任單位:市政府信用辦、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廊坊銀保監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商聯等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五)確保雙公示數據歸集工作進位爭先。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數據報送工作是2021年全國信用體系建設重點工作。國家發改委要求數據遲報率、瞞報率“雙清零”,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省“雙公示”工作開展季度評估。省信用辦已建立“雙公示”常態化考核評估機制,對各地市進行“周督導、月通報”。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對照國家出臺的數據報送標準和考核指標,結合省、市信用辦反饋的具體問題,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數據報送的合規性、及時性、完整性。并通過線下培訓會、視頻培訓會、電話咨詢、微信工作群等多種方式,提升數據報送人員業務水平。(牽頭單位:市政府信用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
(六)全面提升城市信用狀況測評排名。為全面掌握全國城市信用狀況,國家發改委建立“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平臺”,委托國家信息中心下屬“中經網”,對全國縣級以上城市在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四個領域的動態信息進行監測,監測范圍覆蓋全國10000多個網站公開數據和國家信用信息中心數據,通過綜合測評產生最終分數和排名。《城市信用狀況監測預警指標(2020年版)》主要包括信用制度和基礎建設、營商環境、信用監管、權益保護四大部分,下設15個二級指標、25個三級指標和40個四級指標。除市本級外,三河、霸州兩個縣級市均列入監測排名。信用辦對各地市排名提出進位升級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對該項工作高度重視,全面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杜絕嚴重失信事件影響測評分數。(牽頭單位:市政府信用辦、三河市人民政府、霸州市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
(七)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范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要求,對本行政區、本部門出臺的失信行為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措施開展清理規范。各級各部門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及時制定整改方案,確保按時完成清理規范工作。2021年底前,結合實際情況,根據需要制定適用于市縣兩級的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政府信用辦、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八)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推進實施政務信用承諾改革,建立審批服務信用承諾制度,分類實施容缺受理型、容缺預審型和告知承諾型信用審批。各級有關部門及有關行業組織,及時梳理可實施信用承諾的事項、要件、環節等,明確使用范圍和使用規則,形成本級信用承諾事項目錄,制定信用承諾工作細則、承諾應用措施清單和信用承諾書相關模板,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開展信用承諾應用,推動審批替代型、主動自愿型、行業自律型、信用修復型信用承諾全覆蓋。(牽頭單位:市政府信用辦、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九)加快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2021年6月底前,市有關部門借助“河北省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系統”,結合部門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本部門企業信用風險差異化隨機抽查機制。隨機抽查結果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河北)依法依規記于企業名下并向社會公示。2021年底前,各級各有關部門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相結合機制。(牽頭單位:市政府信用辦、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十)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以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為依據,在國家明確的設列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范圍內,嚴格規范認定標準,嚴格履行認定程序,持續推進失信被執行人領域失信懲戒工作,推動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失信主體實施失信懲戒。實施過程中,防止小過重懲,不得以現行規定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不足為由,隨意增設懲戒措施或在法定懲戒標準上加重懲戒。(責任單位:市政府信用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廊坊軍分區等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十一)健全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建立有利于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信用修復機制,制定信用修復的具體規定,明確修復方式和程序,利用多種形式開展信用修復相關政策宣傳。加強信用修復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完善協同聯動、“一網通辦”機制,切實解決“信用修復難”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網站及“信用中國(河北廊坊)網站”要明確專門人員負責信用修復工作,為企業提供優質信用修復咨詢服務,為失信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復服務。(牽頭單位:市政府信用辦;責任單位: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十二)創新“信易+”場景應用。實施信用便企惠民“信易+”工程,強化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合作,2021年底前,推進行政審批、稅務、交通、文化旅游等重點領域“信易+”應用場景不斷豐富。(責任單位:市政府信用辦、市行政審批局、市稅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旅局等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十三)加強城市和縣域信用建設。對標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評選指標,加強城市信用體系建設,提升城市品牌競爭力,構建信用城市特色模式,鼓勵各縣(市、區)爭創國家“信用示范城市”。推進小微企業征信建設,推動涉農金融機構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支持小微企業和信用農戶融資。(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信用辦、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等市有關部門)
(十四)培育和規范信用服務市場。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鼓勵與信用協會、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等在信用記錄歸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數據分析、信用風險預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為跟蹤監測等方面開展合作,發揮其專業優勢以及產品創新和服務提升能力,大力發展征信、信用評級及信用培訓等相關信用服務。加強對信用協會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2021年9月底前,按照省信用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完善監督管理機制,規范信用服務機構運行,加強監督檢查,促進我市信用服務市場規范發展。(責任單位:市政府信用辦、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等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十五)加強信用宣傳教育培訓。開展“誠信廊坊”宣傳活動,依托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媒介,宣傳信用政策法規,選樹誠信典型。加強大學生、青少年、企業家、重點職業人群誠信教育,將誠信建設貫穿公民道德建設、青年志愿者服務和文明城市、文明單位創建全過程。組織開展信用服務應用、信用修復等業務培訓,提高業務人員能力水平。(責任單位:市政府信用辦、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文明辦、市團委等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完善工作協同機制,壓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構建上下聯動、左右聯通、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要素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用工作人員隊伍建設,保持隊伍的穩定性。統籌做好信用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領域創新示范工程和信用宣傳工作等方面的資金保障工作。
(三)加強督促指導。建立信用建設增比進位、整體提升機制。加強對各級各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督查指導,參照國家、省做法,對城市信用監測排名、“雙公示”報送、“信易貸”推動等重點工作建立通報制度,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并向各級各部門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