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官網公布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以下簡稱“優師計劃”)的通知。優師計劃明確,每年為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中小學校定向培養1萬名師范生,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若未按規定履約,違約記錄歸入人事檔案,依法依規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據悉,優師計劃由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年度招生計劃中統籌安排,在高校年度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6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承擔國家優師專項培養任務,面向中西部省份招生。中西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本科層次師范院校,承擔相關省份地方優師專項培養任務。
根據優師計劃規定,報考優師計劃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后、獲得錄取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不少于6年。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有關高校應取消其優師專項錄取資格。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錄取后,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畢業后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定向就業所在地區。
值得注意的是,優師計劃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優師計劃師范生畢業時,參照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相關政策,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
此外,優師計劃旨在培養造就一批“四有”好老師,推動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合格的優師計劃畢業生理應堅定理想信念,信守承諾。在加強履約管理方面,優師計劃要求,凡是取得培養院校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優師計劃師范生,都應按協議到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未按規定履約的,按照協議約定承擔相應責任,違約記錄歸入人事檔案,依法依規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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