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統計監督效能,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著力提升統計督察效能,持續加大統計執法力度,依法獨立履行監測評價職能,加強對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的統計監督,建立健全統計監督協同配合機制等五方面主要任務。
值得注意的是,在持續加大統計執法力度方面,《意見》明確,通報重大統計違紀違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同時強化統計領域信用建設,推動實現統計違法反面警示與誠信統計正向激勵并重,積極營造依法統計誠信統計良好氛圍。出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認定標準,規范認定嚴重失信企業,推送至“信用中國”網站、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并實施聯合懲戒。
在著力提升統計督察效能方面,《意見》指出,要充分發揮統計督察在推動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工作決策部署和履行統計職責中的作用,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不斷強化對統計領域公權力行使的監督。建立下級向上級報告年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制度,構建起從上到下、層層負責的領導責任體系。
在建立健全統計監督協同配合機制方面,《意見》提出,推動統計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審計監督等各類監督方式統籌銜接、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加強統計機構與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等部門的工作協調,把統計監督與黨管干部、紀檢監察、追責問責結合起來。建立統計機構與政府經濟管理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推動信息共享,實施綜合評價,加強結果運用,確保統計監督提出的措施建議落地見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