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哈爾濱市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政策措施》,哈爾濱市營商環境局日前制發了《關于企業行政處罰失信行為信用修復實施細則》。記者從哈爾濱市營商環境局了解到,自接到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該局將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幫助企業辦實事,持續支持企業信用修復。
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市及區、縣(市)行政處罰決定機關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之際,同步告知行政相對人簽訂“承諾書”公開做出信用承諾、填報“修復表”中需企業填報的內容并加蓋章,承諾即啟動修復,無須后續再履行其他程序。
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市及區、縣(市)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在企業履行處罰7個工作日內,將“承諾書”“修復表”上傳至“信用中國(黑龍江哈爾濱)”網站。對公示期滿3個月的,哈爾濱市營商環境局將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通過省復審國家終審后撤銷企業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
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在各級信用網站公示期滿6個月。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企業可按照“信用中國(黑龍江哈爾濱)”網站信用修復欄目公布的信用修復流程指引,提交信用修復申請,哈爾濱市營商環境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市及區、縣(市)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將通過主動幫助企業代辦,開展信用修復,維護失信主體權益,確保“應修盡修”,減少失信主體數量,提升哈爾濱市信用水平。
該實施細則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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