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發布《質量安全信用信息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旨在規范海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評價管理,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健康可持續發展。《辦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信息的收集與分類、信用等級評定、信用評價結果公開與應用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自2023年2月10日正式施行。
《辦法》中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是指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信用信息進行歸集,根據信用等級評價標準,采用規范的程序和方法,對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其信用等級并依法向社會公開,供社會監督和應用的活動。
《辦法》規定,各級農業龍頭企業,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農產品以及打造企業品牌的生產主體,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認定或項目支持的其他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市場主體,納入監管的種養殖大戶,在所轄區域內從事農產品收購、儲存、運輸的企業和營銷經紀人都應當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范圍。
《辦法》要求,海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信息的記錄、歸集應當遵循“合法、及時、準確、安全”的原則,維護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評級評價遵循客觀性、公正性、獨立性、科學性的原則設定評價指標,從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履行法律責任和社會承諾的能力、表現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評定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信用等級和信用值。
《辦法》規定海南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評價實行1000分動態記分制,從高到低分為5個等級。
《辦法》將綜合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良好誠信生產經營、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的信息,把生產經營主體分別納入“守信紅名單”“重點監控名單”和“懲戒名單”,統一使用監管系統對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