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質監局對本市生產和銷售的電滅蚊器具產品質量進行專項監督抽查,共抽查產品60批次,經檢驗,不合格19批次。
抽查依據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76-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滅蟲器的特殊要求》、GB4706.81-200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揮發器的特殊要求》、GB/T 18418-2009 《家用衛生殺蟲用品 電熱蚊香液》、QB/T 1741-2004 《電熱片蚊香用恒溫電加熱器》等國家標準及相關標準要求,對產品的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元件、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耐熱和耐燃、電加熱器工作溫度(輻射溫度)及偏差和電壓波動特性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19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結構、電加熱器工作溫度(輻射溫度)及偏差、電壓波動特性、穩定性和機械危險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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