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本市眼鏡店定配眼鏡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查了662家眼鏡店的662批次產品,經檢驗有273家眼鏡店的273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抽查依據國家強制性標準GB 13511.1-2011《配裝眼鏡》等標準及技術規范《2013年第2季度廣州市定配眼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對光學中心水平偏差、光學中心單側水平偏差、光學中心垂直互差、光學中心高度、球鏡頂焦度、柱鏡頂焦度、柱鏡軸位偏差、附加定焦度、鏡片厚度、鏡片材料和表面質量、鏡架外觀質量、裝配質量、整形要求、鏡片色澤、標志1、標志2、可見光透射比、紫外透射比等項目進行檢驗。
主要不合格項目及情況分析
1、頂焦度:本次抽查有7批次產品不合格。表現為眼鏡的度數與戴鏡者需要矯正的屈光度不一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充片配鏡問題。部分小型眼鏡店沒有相應的備片,而以度數相近的備片充當消費者定配的鏡片;二是企業對眼鏡鏡片標準的相關要求理解不到位或未嚴格執行;三是使用焦度計檢測時未考慮儀器誤差,未使用檢定證書中給出的誤差修正值。配戴度數不合格的眼鏡,會加重視力減退。
2、光學中心水平偏差、光學中心單側水平偏差和光學中心垂直互差:本次抽查有22批次產品不合格。主要反映出眼鏡店的割裝操作技術水平低和質量意識差,在裝配完成后沒有對上述指標認真檢驗把關。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少數眼鏡店為了節約成本,一副吸盤使用多次,造成吸盤的吸力下降,在磨邊過程中鏡片產生轉動或移動,導致以上指標不合格。此外,光學中心水平互差、光學中心水平偏差和光學中心垂直互差項目不合格也可能是由于眼鏡店操作和檢驗人員對標準的理解不到位,不能正確確定標準的技術要求,結果造成其產品達不到國家標準要求。上述指標不合格將直接影響配戴者矯正眼睛屈光不正的效果,會引起視覺疲勞。
3、標志:本次抽查有253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執行標準標注錯誤。國家強制性標準GB 13511.1-2011《配裝眼鏡》發布1年多,仍有不少部分的企業對新標準認識不到位不重視,配方單上的執行標準仍標注舊標準。
產品選購及使用小常識
消費者在配鏡前最好先去正規醫院進行眼科檢查,區分是真性近視還是假性近視。需要配鏡的話,盡量去正規的醫院眼科或信譽好的正規眼鏡店。消費者可以通過查看眼鏡店是否取得眼鏡生產許可證,眼鏡店的驗光設備是否配備,檢測儀器是否有在檢定周期的計量檢定合格證,驗光、制作人員是否有上崗資質證書,眼鏡有無合格標志等方法來選擇正規眼鏡店。
配制眼鏡必須經過驗光、試戴等程序。而未成年人初次配鏡必須做散瞳驗光。驗光后,記得索取驗光單。選取鏡片和鏡架時,除了功能上的要求外,還要看包裝或吊牌上,是否有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等信息。
最后,消費者購買眼鏡后,要向眼鏡店索取配鏡加工單發票、售后承諾書等憑證,以便將來出現問題時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發現眼鏡佩戴后超過一周仍有不適反應,應及時咨詢眼科醫生或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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