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江蘇等3個省、直轄市11家企業生產的11批次經緯儀產品,包括電子經緯儀和光學經緯儀2個品種。
本次抽查依據GB/T3161-2003《光學經緯儀》等標準規定的要求,對電子經緯儀產品的外觀、照準部旋轉正確性、望遠鏡視準軸與橫軸垂直度、照準誤差C、橫軸誤差i、豎盤指標差、補償器補償范圍、補償器零位誤差、補償器補償誤差、望遠鏡調焦運行誤差、對中器的對中誤差、一測回水平方向標準偏差、一測回豎直角測角標準偏差、水準器軸與豎軸的垂直度、望遠鏡豎絲的鉛垂度等1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對光學經緯儀產品的一測回水平方向標準偏差、一測回豎直角測角標準偏差、一測回水平方向二倍照準差變化、豎直度盤指標差變化、光學測微器(帶尺顯微鏡)的行差、豎直度盤補償器補償誤差、望遠鏡調焦時視軸的變化、望遠鏡十字絲中心附近的分辨力、望遠鏡旋轉性能、讀數顯微鏡像質、光學對點器最短視距、光學對點器與豎軸重合性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6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豎盤指標差、一測回水平方向標準偏差、補償器補償誤差、照準誤差C、望遠鏡視準軸與橫軸垂直度、對中器的對中誤差檢驗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