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河北、山西、江蘇、山東、河南、陜西等6個省26家企業生產的26批次玉米聯合收割機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10395.1-2009《農林拖拉機和機械安全技術要求 第1部分:總則》等標準規定的要求,對玉米聯合收割機產品的安全距離,掛裝式莖稈切碎器,運動部件,制動性能,后視鏡及喇叭,環境噪聲,耳位噪聲,熱表面,糧箱和糧箱螺旋輸送器,滅火器,操縱機構,操作者工作臺,梯子、扶手,割臺固定機構,電氣設備與蓄電池,排氣口,剪切與擠壓部位,發動機的起動和停機,玉米摘穗臺,割臺傳動系分離機構,駕駛室緊急出口,座位,駕駛室內部空間尺寸,照明設備,密封性能,標志,使用說明書安全要求內容等2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6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環境噪聲,耳位噪聲,安全距離,發動機的起動和停機,梯子、扶手,使用說明書安全要求內容等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