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四川等12個省、直轄市136家企業生產的136批次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 GB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燈的安全要求》、 GB 17625.1-2003《電磁兼容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 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17743-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GB/T 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性能要求》等標準規定的要求,對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產品的標志(安全)、互換性、防觸電保護、機械強度、耐熱性、防火與防燃、故障狀態、燈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顏色特征、2000h光通維持率、諧波電流限值、能效限定值、能效標識、電源端子騷擾電壓、輻射電磁騷擾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44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能效標識、電源端子騷擾電壓、2000h光通維持率、燈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顏色特征、防觸電保護、互換性、機械強度、能效限定值、諧波電流限值、標志(安全)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