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廣東等6個省、直轄市43家企業生產的43批次手持式信息處理設備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T 18220-2012《信息技術 手持式信息處理設備通用規范》、GB 9254-2008《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和GB 4943.1-2011《信息技術設備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標準規定的要求,對手持式信息處理設備產品的結構檢查(開機功能)、電源適應能力、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適用于交流供電)、抗電強度(適用于交流供電)、字符集、字型、接口檢查、電信端口的傳導共模騷擾、電源端子傳導騷擾(適用于交流供電)、輻射騷擾、靜電放電抗擾度、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適用于交流供電)、浪涌(沖擊)抗擾度(適用于交流供電)、工頻磁場抗擾度、儲存溫度下限、工作溫度下限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8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電源端子傳導騷擾、輻射騷擾、浪涌(沖擊)抗擾度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