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江蘇、福建、山東、湖北、廣東等7個省、直轄市31家企業生產的31批次液晶顯示器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4943.1-2011 《信息技術設備 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9254-2008 《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GB 21520-2008 《計算機顯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SJ/T 11292-2003《計算機用液晶顯示器通用規范》等標準規定的要求,對液晶顯示器產品的接地和連接保護措施,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絕緣穿透距離,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抗電強度,電源端騷擾電壓,30-1000MHz輻射騷擾場強,1GHz以上輻射騷擾場強,能源效率,關閉方式下的能耗,亮度,對比度,亮度一致性,視角,響應時間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4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能源效率,電源端騷擾電壓,關閉方式下的能耗,30-1000MHz輻射騷擾場強,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絕緣穿透距離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