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0家企業生產的200批次木(制)家具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18584-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等標準規定的要求,對木(制)家具產品的木工要求、漆膜理化性能(耐液性、耐濕熱、耐干熱、附著力、耐磨性、抗沖擊、耐香煙灼熱)、軟硬質覆面理化性能(耐冷熱循環、耐干熱、耐劃痕、耐液性、表面耐磨、耐香煙灼燒、抗沖擊)、甲醛釋放量、重金屬含量(可溶性鉻、可溶性汞、可溶性鉛、可溶性鎘)、力學性能(柜類結構和底架強度、柜類推拉構件結構強度、柜類推拉構件強度、柜類穩定性、桌類垂直靜載荷試驗、桌類水平靜載荷試驗、桌類桌面垂直沖擊、桌類桌腿跌落、桌類穩定性、椅凳類座面椅背靜載荷、椅凳類椅腿向前靜載荷、椅凳類椅腿側向靜載荷、椅凳類座面沖擊試驗、椅凳類跌落試驗、椅凳類穩定性)等6大類3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3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木工要求、漆膜理化性能(抗沖擊、附著力、耐磨性、耐香煙灼燒)、軟硬質覆面理化性能(耐香煙灼燒、耐液性)、甲醛釋放量、力學性能(柜類穩定性、柜類推拉構件強度)項目。
另外,大連富華家具有限公司在抽查中拒檢。
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