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2013年,質檢總局對煙花爆竹、LED照明產品、車用汽油、車用柴油、機械壓力機5類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現將抽查結果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煙花爆竹共抽查了河北、安徽、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54家企業生產的360批次產品,主要依據GB 10631-2013《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GB 19593-2004《煙花爆竹 組合煙花》等標準要求,對標志、包裝、外觀、引燃時間、引燃裝置、手持部位、漂浮物和雷彈、部件牢固度、結構與材質、結構尺寸、藥種、藥量、禁用藥物、燃放缺陷、其他燃放性能、計數誤差、燒成率1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結果有62家企業生產的75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LED照明產品共抽查了北京、山西、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四川10個省、直轄市82家企業生產的108批次LED照明產品,產品范圍包括LED筒燈和普通照明用自鎮流LED燈。主要依據GB 7000.1-2007《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和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 V以上自鎮流LED燈 安全要求》等標準要求,分別對結構、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防觸電保護、耐久性試驗、耐熱、耐火、標志、互換性、機械強度、電源端子騷擾電壓、輻射電磁騷擾、諧波電流等項目進行了檢驗,結果有21家企業生產的2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車用汽油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蘇3個省、直轄市63家企業生產或銷售的70批次產品,主要依據DB 11/238-2012《車用汽油》、DB 31/427-2013《車用汽油(滬Ⅴ)》、DB 32/2354-2013《車用汽油(蘇Ⅴ)》等標準要求,對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數、鉛含量、鐵含量、錳含量、密度、餾程、溶劑洗膠質含量、未洗膠質含量、誘導期、硫含量、銅片腐蝕、水溶性酸或堿、機械雜質及水分含量、博士試驗、氧含量、甲醇含量、苯含量、烯烴含量、芳烴含量、烯烴+芳烴含量2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結果全部合格。
車用柴油共抽查了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30家企業生產或銷售的30批次產品,主要依據GB 19147-2013《車用柴油(Ⅴ)》、DB 11/239-2012《車用柴油》等標準要求,對色度、硫含量、酸度、銅片腐蝕、水分、機械雜質、運動粘度(20℃)、凝點、冷濾點、閃點(閉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數、餾程(50%回收溫度)、餾程(90%回收溫度)、餾程(95%回收溫度)、密度(20℃)、10%蒸余物殘炭、灰分1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結果全部合格。
機械壓力機共抽查了江蘇、浙江、山東、廣東4個省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產品,主要依據GB 27607-2011《機械壓力機 安全技術要求》等標準要求,對機械壓力機的制動器和離合器、分轉式離合器壓力機的基本要求、液壓和氣動系統一般要求、滑塊裝模高度調整和行程調節、整轉式離合器壓力機的基本要求、安全防護措施的選擇、所有人員的防護、人工手動上下料的防護措施、閉合模具、固定式防護裝置、光電保護裝置、雙手操縱裝置、安全距離、電機和離合器的聯鎖、單次行程裝置、解救被困人員、腳踏操作與雙手操作、超載保護裝置、控制和監控功能、分轉式離合器壓力機的冗余和監控、抑制、選擇開關、隔離開關、位置開關、控制裝置、允許滑塊運動、防止離合器重新結合的裝置、電氣危險、噪聲限值,以及聯鎖、可控和超前開啟的防護裝置3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結果有51家企業生產的5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此外,山東淄博標鑫沖壓機械廠、淄博東馳機床制造有限公司2家企業違法拒絕接受監督抽查。
針對本次抽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質檢總局已通報相關部門,并責成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抽查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拒檢企業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3年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產品及其
生產企業名單
2. 2013年LED照明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產品及其
生產企業名單
3. 2013年車用汽油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產品及其
企業名單
4. 2013年車用柴油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產品及其
企業名單
5. 2013年機械壓力機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產品及其
生產企業名單
質檢總局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