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質檢總局公布了2015年通過競爭性遴選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機構的名單,包括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級重點實驗室、質檢院所等42家單位。這次競爭性遴選工作是深化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政府部門在公共服務領域利用社會力量的重要體現。通過這次競爭性遴選工作,積極探索開放式選定承檢機構的工作機制,積極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檢驗機構服務的方式,有效提高了國家監督抽查工作透明度,增強了社會公眾對監督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促進產品質量社會共治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了規范競爭性遴選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機構工作,2015年4月,在相關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質檢總局制定了《競爭性遴選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機構工作程序》,明確了基本原則、適用范圍、評判標準、工作流程和組織實施等內容。根據2015年國家監督抽查計劃,質檢總局選擇玩具、羊絨衫、食品用紙包裝、陶瓷磚、建筑防水卷材、強化木地板、農藥、電飯鍋、可移式燈具、低壓電器(斷路器)等10種產品開展競爭性遴選工作。凡是符合條件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均可自愿申請。申請單位按照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截至2015年5月底,全國共有26個省(區、市)157家單位申報競爭性遴選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機構。質檢總局根據《競爭性遴選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機構工作程序》,委托國抽技術評審組,對全國26個省(區、市)157家單位申報的266份遴選材料開展初審。2015年7月,質檢總局組織專家組,對通過初審的108家(172家次)的申報材料和監督抽查實施方案進行了會評,最終確定通過競爭性遴選國家監督抽查承檢機構為42家(52家次)。
質檢總局要求通過競爭性遴選的國家監督抽查承檢機構,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工作規范》規定,認真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確保抽樣、檢驗、異議處理、結果上報等重要環節的工作質量。同時要求各省級質監局和相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照隸屬管理和管理權限,加強對相關檢驗機構的領導、協調和監督,保證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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