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第1季度,質檢總局組織開展了童車等9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紡織品、電子電器、輕工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等4類產品。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本次共抽查655家企業生產的662批次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經檢驗,614家企業生產的621批次產品合格,監督抽查合格率為93.8%;檢出4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6.2%。其中,微波爐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0;電烤箱、針織內衣、紙尿褲、衛生巾(含衛生護墊)、磷銨(磷酸一銨和磷酸二銨)5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低于5%;童車和吸油煙機2 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介于5%至10%之間;旅游鞋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高于10%。
(二)拒檢情況。在本次抽查中,福建省的瑞鑫體育用品有限公司違反《產品質量法》,在旅游鞋抽查中拒絕接受監督抽查。
(三)按企業生產規模劃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業數分別占抽查企業總數的18.1%、24.0%、57.9%,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分別為5.4%、4.5%、7.2%。
(四)按照抽查企業數劃分,4類產品抽查比例見下圖:
一是日用及紡織品抽查了356家企業生產的356批次產品,包括童車、旅游鞋和針織內衣3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7.3%;二是電子電器抽查了119家企業生產的126批次產品,包括電烤箱、微波爐和吸油煙機3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5.6%;三是輕工產品抽查了120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產品,包括紙尿褲和衛生巾(含衛生護墊)2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5%;四是農業生產資料抽查了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產品,包括磷銨(磷酸一銨和磷酸二銨)1 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3%。
(五)本次抽查產品的主要特點。
一是加強消費品監督抽查。抽查了8 種消費品,約占抽查產品種類的88.9 %;消費品抽查企業數和批次數均超過了本次抽查企業及產品總數的90%。
二是加大跟蹤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9種產品中,除電烤箱為首次開展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微波爐為時隔8年后再次開展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其余7 種產品均對以往抽查不合格企業開展了跟蹤抽查。
三是突出抽查集中產區。結合產品區域分布特點,對微波爐、電烤箱、針織內衣、紙尿褲、衛生巾(含衛生護墊)、磷銨(磷酸一銨和磷酸二銨)、童車、吸油煙機、旅游鞋等9種產品集中產區的生產企業均進行了重點抽查。
(六)抽查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本次抽查共發現4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質量問題有:兒童自行車的車把部件的強度項目、把橫管項目和銳利邊緣項目不合格,兒童推車的臥兜的最小內部高度項目不合格,嬰兒學步車的防撞間隙和靜態強度項目不合格,旅游鞋的成鞋耐折性能和鞋底耐磨性能項目不合格,針織內衣的纖維成分含量不合格,吸油煙機噪聲限值和能效等級不合格,電烤箱產品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接地措施項目不合格,紙尿褲產品滲透性能不合格,衛生巾(含衛生護墊)滲入量不合格,磷銨(磷酸一銨和磷酸二銨)總養分和總氮的質量分數不合格。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童車。抽查了8個省(市)128家企業生產的128批次產品,抽查產品范圍為強制性認證產品范圍內的兒童自行車、兒童三輪車、兒童推車、嬰兒學步車和其他玩具車輛等5個品種,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7%,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0.2個百分點。本次抽查企業數約占目前全國獲證生產企業總數的五分之一。檢驗項目包括:機械物理性能(機械性能、強度性能、耐久性能)、燃燒性能、特定元素(銻、砷、鋇、鎘、鉻、鉛、汞、硒)的遷移等116個項目。本次抽查共發現9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銳利邊緣、把橫管、車把部件的強度項目、防撞間距和靜態強度項目等,往年經常出現不合格的動態耐久性試驗項目今年全部合格。本次重點抽查了河北、浙江2個集中產區的88家生產企業,其中,抽查了河北省27家企業的27批次產品,有3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了浙江省61家企業的61批次產品,有3批次產品不合格。
(二)旅游鞋。抽查了6個省(市)108家企業生產的108批次產品,重點檢驗了幫底剝離強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外底與外中底粘合強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6個項目,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1.1%,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6.1個百分點。本次抽查共發現12批次中小型企業的產品不合格,主要是有9批次產品成鞋耐折性能不合格,3批次產品外底耐磨性能不合格。本次重點抽查了福建省、廣東省2個集中產區的78家生產企業,其中,抽查了福建省60家企業的60批次產品,有8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了廣東省18家企業的18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另外,福建省的瑞鑫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旅游鞋抽查中拒檢。
(三)針織內衣。抽查了8個省(市)120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產品,重點檢驗了產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纖維成分含量、色牢度和保溫率等10個項目,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4.2%,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5.8 個百分點。本次抽查發現5批次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集中在浙江、山東和廣東三地的中小型企業的產品,其中有4批次產品纖維成分含量不達標,1批次產品耐洗色牢度不合格,1批次產品耐堿汗漬色牢度不合格,1批次產品耐水色牢度不合格,未出現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或甲醛含量不合格的情況。本次在集中產區廣東省和浙江省,分別抽查了25批次產品和15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8%和13.3%。
(四)紙尿褲。抽查了9個省(市)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產品,抽查范圍為嬰兒紙尿褲、嬰兒紙尿片、成人紙尿褲、成人紙尿片和護理墊5種類型,抽查企業數約占目前全國生產企業總數的十分之一,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5%,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3.3個百分點。本次抽查對產品的細菌菌落總數、真菌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pH、滑滲量、回滲量、滲漏量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共發現3批次嬰兒紙尿褲產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產品回滲量不合格,1批次產品滑滲量不合格。
(五)衛生巾(含衛生護墊)。抽查了12個省(市)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5%,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7個百分點。本次抽查對產品的細菌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綠膿桿菌、溶血性鏈球菌、真菌菌落總數、滲入量、pH、吸水倍率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抽查的20家大中型企業產品質量均合格,抽查的40家小型企業的產品中,3家企業的衛生巾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項目均為滲入量。本次重點抽查了集中產區天津、福建和廣東3個省(市)34家企業生產的34批次產品,占抽查產品總數的56.7%,福建省有1家企業的1批次產品不合格。
(六)吸油煙機。抽查了4個省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為全國生產企業總數的15%,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8.3%,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0.8個百分點。本次重點檢驗了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機械強度、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穩定性和機械危險、空氣性能、噪聲限值等23個項目,發現5批次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其中有2批次產品吸油煙機噪聲限值不合格,1批次產品空氣性能(風量)不合格,2批次產品能效等級(全壓效率)不合格,1批次產品能效等級(待機功率)不合格,1批次產品能效等級(關機功率)不合格。本次重點抽查了浙江和廣東兩個集中產區的56家生產企業,其中,抽查了浙江省38家企業的38批次產品,有3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了廣東省18家企業的18批次產品,有2批次產品不合格。
(七)電烤箱。本次為電烤箱及類似用途產品首次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4個省(市)50家企業生產的5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為全國生產企業總數的三分之一,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4%。本次重點檢驗了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 16個項目,發現2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產品輸入功率和電流不合格,1批次產品發熱不合格,1批次產品接地措施不合格。本次重點抽查了浙江和廣東2個集中產區的47家生產企業,浙江省有2家生產企業出現產品抽查不合格情況。
(八)微波爐。抽查了4個省(市)9家企業生產的16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為全國生產企業總數的80%。本次重點檢驗了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 22個項目。經檢驗,所抽查產品全部合格。
(九)磷銨(磷酸一銨和磷酸二銨)。抽查了11個省(區)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為全國生產企業總數的三分之二。重點對產品的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總養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包裝標識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3%,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2個百分點。抽查發現2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產品總氮項目不合格,1批次產品總養分項目不合格。本次抽查未發現包裝標識不合格的情況,較往年抽查情況有所改善。本次抽查組織對上次抽查不合格的2家企業進行了跟蹤抽查,其中1家企業抽查合格,1家企業抽查仍不合格。
三、跟蹤抽查分析
本次抽查的產品中,近5年已連續跟蹤抽查3次以上的產品共有7種,占本次抽查產品類別總數的77.8%。本次對38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業進行了跟蹤抽查,發現有10家企業由于已不再生產同類產品或已停產停業等原因未抽到樣品,實際抽樣檢驗28家企業的產品,22家企業的產品本次抽查合格,有6家企業連續兩次產品質量抽查不合格(詳見附件2)。
四、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對于本次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特別是拒絕監督抽查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對抽查中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應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二)針對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質量問題,如兒童自行車的車把部件的強度項目、把橫管項目和銳利邊緣項目不合格,嬰兒學步車的防撞間隙和靜態強度項目不合格,旅游鞋的成鞋耐折性能和鞋底耐磨性能項目不合格,針織內衣的纖維成分含量不合格,紙尿褲產品滲透性能不合格,衛生巾(含衛生護墊)滲入量不合格,磷銨(磷酸一銨和磷酸二銨)總養分和總氮的質量分數不合格等,要加大對生產企業的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
(三)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切實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附件:1. 2015年童車等9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
2. 近3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名單
3. 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企業名單
(抄送單位無附件)
質檢總局
2015年7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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