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東、河南等4個省、直轄市24家企業生產的24批次玉米聯合收割機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10395.1-2009《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安全技術要求 第1部分:總則》等標準的要求,對玉米聯合收割機產品的安全距離,運動部件,制動性能,發動機的起動和停機,后視鏡及喇叭,環境噪聲,耳位噪聲,滅火器,操縱機構,操作者工作臺,梯子、扶手,割臺固定機構,電氣設備與蓄電池,排氣口,剪切與擠壓部位,玉米摘穗臺,割臺傳動系分離機構,駕駛室緊急出口,座位,駕駛室內部空間尺寸,照明設備,密封性能,標志等2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環境噪聲,耳位噪聲,梯子、扶手,割臺傳動系分離機構,座位項目。
另外,山東勇馬重工有限公司在抽查中拒檢。
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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