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6個省、直轄市150家企業生產的150批次可移式通用燈具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7000.1-2008 《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204-2008 《燈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燈具》、GB 17625.1-2012 《電磁兼容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 17743-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等標準的要求,對可移式通用燈具產品的結構(走線槽,平穩性,夾緊力),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電源連接方法,外部接線截面積,軟線固定架,內部接線截面積),防觸電保護,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耐久性試驗),耐熱、耐火和耐起痕(耐熱,耐燃燒、防引燃),插入損耗,電源端子(騷擾電壓)、諧波電流限值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6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軟線固定架、防觸電保護、外部接線截面積、諧波電流限制、電源端子(騷擾電壓)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8。
附表1-8 可移式通用燈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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