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上海、浙江、安徽、廣東等4個省、直轄市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電飯鍋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液體加熱器的特殊要求》、GB 12021.6-2008《自動電飯鍋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等標準的要求,對電飯鍋產品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能效等級(熱效率值、待機能耗),保溫能耗等1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1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發熱,結構,耐潮濕,輸入功率和電流,保溫能耗,內部布線,螺釘和連接,非正常工作,接地措施,熱效率值,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6。
附表1-6 電飯鍋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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