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批,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等11個省、直轄市82家企業生產的82批次家用電動洗衣機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GB 4706.24-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洗衣機的特殊要求》、GB 4706.26-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脫水機的特殊要求》、GB/T 4288-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洗衣機》、GB 12021.4-2004《電動洗衣機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 19606-200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噪聲限值》、GB 4343.1-2009《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發射》等標準的要求,對家用電動洗衣機產品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試驗,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噪聲,能效等級(單位功效耗電量、單位功效用水量、洗凈比),漂洗性能,脫水率,連續騷擾電壓,連續騷擾功率等2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1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機械強度、接地措施、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漂洗性能、洗凈比、單位功效耗電量、單位功效用水量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1。
附表1-1 家用電動洗衣機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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