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對蚊帳產品進行了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予以發布: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汕頭、佛山、惠州、東莞、江門、順德等8個地市(區)30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蚊帳產品。經檢驗,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6.7%,剔除6批次僅標識不合格,實物質量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6.7%。
本次抽查依據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GB/T 29862—201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FZ/T 62014—2009《蚊帳》、FZ/T 62014—2015《蚊帳》及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或其他相適應的產品標準,對蚊帳產品的標識(使用說明)、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漬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纖維含量、頂破強力(面料脹破強力)、接縫脹破強力、網眼密度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8批次,涉及到蚊帳的標識(使用說明)和纖維含量兩個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
我局已責成相關地級以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包括深圳市、順德區市場監管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本次專項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廣東省蚊帳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