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質檢監〔2016〕4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2016年,質檢總局組織對電飯鍋產品開展了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以下簡稱專項抽查)。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專項抽查共抽查了93家企業生產的93批次產品,經檢驗,78家企業生產的78批次產品合格,產品抽查合格率為83.9%,15家企業生產的1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6.1%。按企業生產規模劃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業數分別占抽查企業總數的35.5%、19.3%、45.2%,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分別為15.2%、11.1%、19.0%。
(一)本次抽查主要特點。
一是加大跟蹤抽查力度。本次專項抽查對2015年電飯鍋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的11家生產企業全部進行了跟蹤,實際抽查到產品的有3家,其中2家企業生產的產品本次抽查合格,1家企業生產的產品本次抽查仍不合格。
二是突出抽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項目。本次電飯鍋專項抽查重點檢驗了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接地措施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項目。同時,針對消費者普遍關注的能效等級、保溫能耗等指標也進行了檢測。
三是突出抽查集中產區。本次專項抽查重點抽查了廣東主產區,本次抽查的93家企業中,有85家企業位于廣東產區,占抽查企業總數的91.4%。經檢驗,本次抽查15家不合格企業全部位于廣東產區,抽查批次合格率為82.4%,低于平均合格率1.5個百分點。
(二)抽查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
本次專項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的主要質量問題集中在耐潮濕、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條的試驗)、內部布線、熱效率值等項目。
二、抽查結果分析
本次專項抽查,重點檢驗了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條的試驗)、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能效等級、保溫能耗等指標。經檢驗,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發熱、耐潮濕等8項指標出現不合格現象。
一是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不符合標準要求。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是減少觸電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措施。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業對標準理解不到位,結構設計不合理。
二是發熱不符合標準要求。發熱是考核產品在正常使用中本身和產品環境的溫度是否符合要求,避免由于溫度過高造成絕緣加速老化,對產品和使用者構成危險。本次抽查有2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業質量控制不到位,關鍵元器件選配不合理。
三是耐潮濕不符合標準要求。電飯鍋正常使用時,水可能會溢出內膽進入電飯鍋電氣部分,影響器具的絕緣性能,導致產品的損壞,甚至造成短路火災或者觸電事故。本次抽查有5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業質量控制不到位,關鍵元器件選配不合理。
四是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條的試驗)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考核當電飯鍋出現一些常見的故障或者使用者使用失誤時,產品可能會出現的危險是否可以控制。本次抽查有3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業質量控制不到位,關鍵元器件選配不合理。
五是內部布線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考核產品內部布線是否能有效防止內部線路觸及運動部件、是否有足夠的措施保證內部布線不會承受過大的應力。本次抽查中有4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業對標準理解不到位,結構設計不合理。
六是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不符合標準要求。電源線是器具接通電源和工作的重要部件。電源線連接和外部軟線設計不符合要求,容易出現松動、損壞。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業對標準理解不到位,結構設計不合理。
七是接地措施不符合標準要求。接地保護是防止使用者觸電的一種安全措施。接地保護不符合要求,在漏電情況下,可能會造成觸電事故。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業對標準理解不到位,忽視了標準要求。
八是能效等級中熱效率值不符合標準要求。熱效率是電飯鍋將電能轉化為熱能的量化指標,是考核電飯鍋的加熱性能的重要指標,熱效率越高加熱性能越好。本次抽查中有3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實測能效等級和/或熱效率低于標稱能效等級和/或熱效率明示值,有虛標之嫌。主要原因是企業未按照產品的實際性能參數進行明示。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一)對于本次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要依法開展后處理工作。對抽查中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應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二)針對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質量問題,如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發熱、耐潮濕、非正常工作、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熱效率值等,要加大對生產企業的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
(三)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切實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附件:1. 2016年電飯鍋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結果
2.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名單
質檢總局
2016年9月28日
附件1:2016年電飯鍋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結果.xls
附件2: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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