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2016年,質檢總局組織對玩具和移動電話2種產品開展了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以下簡稱專項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共抽查390家企業生產的390批次產品。經檢驗,有354家企業生產的354批次產品合格,抽查合格率為90.8%,檢出36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9.2%。其中,玩具不合格產品檢出率低于10%;移動電話不合格產品檢出率介于20%至30%之間。按企業生產規模劃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業數分別占抽查企業總數的10.2%、19.0%、70.8%,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分別為4.3%、4.5%、11.2%。
本次抽查主要特點是:
一是加大跟蹤抽查力度。本次抽查對玩具產品2015年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的3家生產企業進行了跟蹤,實際抽查到產品的有2家,本次抽查全部合格;對2015年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的81家企業進行了跟蹤抽查,有1家企業的產品不合格。對移動電話產品2015年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的16家生產企業進行了跟蹤,實際抽查到產品的有8家,本次抽查全部合格;對2015年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的28家企業進行了跟蹤抽查,結果有23家企業的產品合格,有5家企業的產品不合格。
二是突出抽查集中產區。玩具突出抽查了浙江省、廣東省2個集中產區,其中浙江省抽查了105家企業生產的105批次產品,占本次抽查企業總數的35%,抽查合格率為96.2%,高于平均抽查合格率0.2個百分點;廣東省抽查了128家企業生產的128批次產品,占本次抽查企業總數的42.7%,抽查合格率為96.1%,高于平均抽查合格率0.1個百分點。移動電話突出抽查了集中產區廣東省71家企業生產的71批次產品,抽查合格率為71.8%,不合格企業均為中小型企業。
三是突出抽查主導產品。玩具產品中突出抽查了塑膠玩具,共抽查212批次,占抽查產品批次總數的70.7%,合格204批次,抽查合格率為96.2%,高于平均抽查合格率0.2個百分點。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玩具。
共抽查了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6個省(市)300家企業生產的300批次產品,包括塑膠玩具、電玩具、娃娃玩具、金屬玩具和彈射玩具5種類別,重點對機械和物理性能、燃燒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標志和使用說明等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有12家企業生產的1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抽查合格率為96%。其中,塑膠玩具抽查212批次,8批次不合格;電玩具抽查77批次,3批次不合格;金屬玩具、娃娃玩具、彈射玩具因企業分布少,共抽查11批次,彈射玩具發現1批次不合格。本次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可預見合理濫用測試中的小零件、正常使用測試中的可觸及的銳利尖端等項目不合格。
(二)移動電話。
共抽查了廣東、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江西、山東、湖北、重慶、貴州10個省(市)90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產品,重點對電氣絕緣、電氣間隙及爬電距離、導體的端接、直插式設備、發熱要求、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抗電強度、輻射雜散騷擾、電源端子和電信端口的傳導騷擾、輻射騷擾場強、靜電放電抗擾度、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浪涌(沖擊)抗擾度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有24家企業生產的24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抽查合格率為73.3%,比2015年下降8.9個百分點。本次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電氣絕緣、電氣間隙及爬電距離、直插式設備、發熱要求、抗電強度、輻射雜散騷擾、電源端子和電信端口的傳導騷擾、輻射騷擾場強、靜電放電抗擾度等項目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一)對于本次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要依法開展后處理工作。對抽查中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應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二)針對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質量問題,如玩具的塑料袋和塑料薄膜、可預見合理濫用測試中的小零件,移動電話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發熱要求、輻射騷擾場強、靜電放電抗擾度等,要加大對生產企業的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
(三)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切實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附件:1. 2016年玩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結果
2. 2016年移動電話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結果
質檢總局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1.xls
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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