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四川等13個省、直轄市120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羽絨服裝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等標準的要求,對羽絨服裝產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纖維含量、羽絨含絨量、絨子含量、鴨毛(絨)含量、羽絨耗氧量、羽絨微生物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4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纖維含量、羽絨含絨量、絨子含量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2。
附表1-2 羽絨服裝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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