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7個省、直轄市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電熱水壺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液體加熱器的特殊要求》等標準的要求,對電熱水壺產品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8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輸入功率和電流,非正常工作,機械強度,螺釘和連接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10。
附表1-10 電熱水壺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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