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80家企業生產的180批次建筑防水卷材產品。包括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復合片樹脂類FS2、三元乙丙防水卷材)、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材4種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18242-2008《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GB 23441-2009《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GB 18173.1-2012《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1部分:片材》、JC/T 690-2008《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等標準的要求,對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的可溶物含量、不透水性、耐熱性、最大峰拉力、最大峰時延伸率、拉力(伸)試驗現象、低溫柔性、熱老化拉力保持率、熱老化延伸率保持率、熱老化(低溫柔性、尺寸變化率、質量損失、剝離強度卷材與鋁板、尺寸穩定性)、滲油性、接縫剝離強度、胎基材料、最大拉力、拉力、最大拉力時延伸率、瀝青斷裂延伸率、撕裂強度、持粘性、熱穩定性(外觀、尺寸變化)、釘桿撕裂強度、剝離強度(卷材與卷材、卷材與鋁板)、熱老化最大拉力時延伸率、自粘瀝青再剝離強度、拉伸強度(常溫23℃、高溫60℃)、拉斷伸長率(常溫23℃、低溫-20℃)、低溫彎折、加熱伸縮量、熱空氣老化(拉伸強度保持率、拉斷伸長率保持率)、耐堿性(拉伸強度保持率、拉斷伸長率保持率)、復合強度(FS2型表層與芯層)、臭氧老化等4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1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可溶物含量、熱老化(尺寸變化率、低溫柔性、質量損失)、低溫柔性、最大峰拉力、最大峰時延伸率、拉伸強度(常溫23℃、高溫60℃)、拉斷伸長率(常溫23℃、低溫-20℃)、撕裂強度、耐堿性(拉斷伸長率保持率)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21。
附表1-21 建筑防水卷材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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