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質檢監函〔2017〕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2016年,質檢總局組織對煙花爆竹產品開展了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共抽查了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陜西6個省(區)300家企業生產的300批次產品,依據GB 10631-2013《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GB 19593-2015《煙花爆竹組合煙花》、GB 24426-2015《煙花爆竹 標志》等標準要求,重點對引燃時間、銷售包裝標志、運輸包裝標志、銷售包裝、運輸包裝、引火線、點火引火線牢固性、外觀、手持部位、漂浮物和雷彈、結構與材質、單筒內徑、筒體壁厚、主體高度、主體高度與底面最小水平尺寸或直徑的比值、藥種(氯酸鹽定性)、藥量、燃放缺陷檢查、燃放效果、燒成率共2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有143家企業生產的143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47.7%,抽查批次合格率為52.3%。從企業規模看,抽查的大、中、小型企業分別占抽查企業總數的12.7%、37.3%、50.0%,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別為71.1%、61.6%、40.7%。從歷年抽查批次合格率看,2013年至2016年分別為79.2%、79%、85.7%、52.3%。
(一)本次抽查主要特點。
一是加大跟蹤抽查力度。本次抽查對2015年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不合格的43家生產企業全部進行了跟蹤,實際抽查到樣品的有24家。經檢驗,其中12家企業生產的產品連續兩年不合格。
二是突出抽查集中產區。結合煙花爆竹產品區域分布特點,加大對湖南、江西兩大主產區的抽查力度,分別抽查了120家企業和105家企業,占本次抽查企業總數的40.0%和35%,抽查批核合格率分別為62.5%和32.4%。
三是突出抽查主導產品。本次抽查突出抽查了組合煙花類和爆竹類產品,分別抽查了157批次和131批次,占抽查批次總數的52.3%和45.7%。
四是探索抽查全程可視化監控。首次采用移動視頻采集系統,對抽樣、檢測全過程實行動態監控管理,保證抽檢工作的公正性。
(二)本次抽查合格率偏低的主要原因。
本次抽查共發現143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抽查批次合格率僅為52.3%,同比下降了33.4個百分點(2015年抽查總批次數為300批次,不合格43批次,抽查批次合格率為85.7%)。主要原因是一些新標準實施,標準要求比以前更嚴格了,而企業標準執行不到位,影響了產品質量。
一是引燃時間要求更嚴。201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標準GB 19593-2015《煙花爆竹 組合煙花》規定,第一發為小禮花效果的組合煙花產品引燃時間5-8秒,而舊標準GB 19593-2004《煙花爆竹 組合煙花》規定的引燃時間為3-8秒。本次抽查中有77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而2015年該項目僅有11批次不合格。
二是增加了銷售包裝標志、運輸包裝標志檢測內容。依照新頒布實施的GB 24426-2015《煙花爆竹 標志》,本次抽查對銷售包裝標志和運輸包裝標志全部內容進行檢測,如銷售包裝標志中增加了消費類別、產品級別、產品類別、含藥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的檢測,運輸包裝標志中增加了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箱含量、箱含藥量、毛重、體積、執行標準代號以及安全用語或圖案等內容的檢測,而2015年以前國家監督抽查僅對廠名、廠址、產品名稱、燃放說明和警示語5項內容進行檢測。本次抽查中有55批次產品銷售包裝標志不合格,43批次產品運輸包裝標志不合格,而2015年標志項目僅有4批次不合格。
三是標準在結構與材質項目新增了禁用隔板、墊板要求。2016年4月1日起實施的GB 19593-2015《煙花包裝 組合煙花》標準新規定,產品與包裝之間不應增加墊板,筒體之間不應安裝隔板。本次抽查中有29批次組合煙花產品該項目不合格。
二、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
一是引燃時間不符合標準要求。標準要求引火線引燃時間應保證燃放人員安全離開,且在規定時間內引燃主體,引燃時間過短,極易造成燃放者點燃后無法及時離開而被炸傷;過長則易誤導燃放者走進查看而受傷。本次抽查中有77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其中組合煙花類產品42批次,爆竹類產品34批次,1批次小禮花(禮花類)產品不合格。
二是銷售包裝標志、運輸包裝標志不符合標準要求。標準要求產品銷售包裝標志、運輸包裝標志應齊全且正確,便于安全運輸、儲存、消費者正確使用。本次抽查中有55批次產品銷售包裝標志不合格,43批次產品運輸包裝標志不合格。
三是引火線和點火引火線牢固性不符合標準要求。標準規定點火引火線應為綠色安全引線,點火部位應有明顯標識,點火引火線應安裝牢固,可以承受自身重量的2倍或200g的作用力而不脫落或損壞。本次抽查中有45批次產品引火線不合格,35批次點火引火線牢固性不合格。
四是結構與材質不符合標準要求。標準要求組合煙花產品筒體之間不應安裝隔板,產品與包裝之間不應增加墊板。本次抽查有29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后處理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一)對于本次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要依法開展后處理工作。對抽查中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應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二)針對本次抽查中反映突出的質量問題,如引燃時間、銷售包裝標志、運輸包裝標志、引火線、點火引火線牢固性、結構與材質等,要加大對生產企業的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
(三)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切實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附件:1. 2016年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
2.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企業名單
質檢總局
2017年1月18日
附件1:2016年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xlsx
附件2: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企業名單.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