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21號
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推進質量強國建設,根據《爭創“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活動指導意見》(國質檢質〔2012〕179號),經城市所在省“質量興(強)省”工作領導小組推薦,質檢總局嚴格審核和驗收,同意命名深圳市、成都市為“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示范期為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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