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42號
質檢總局關于代理報檢企業和報檢
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38號)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的要求,現就代理報檢企業和報檢人員管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代理報檢企業(含從事報檢業務的快件運營企業)首次辦理報檢手續時,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以下材料:
(一)代理報檢企業備案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分公司名義申請的,需同時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總公司授權書。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四)企業的印章印模。
材料應當加蓋企業公章,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同時交驗原件。
二、報檢人員首次為所屬企業辦理報檢手續時,所屬企業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以下材料:
(一)報檢人員備案表。
(二)所屬單位報檢備案證書。
(三)報檢人員與報檢企業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
(四)報檢人員的身份證件。
(五)報檢業務能力水平的證明材料。
材料(除第五項外)應當加蓋企業公章,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同時交驗原件。
三、各級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國家質檢總局規章等規定加強對代理報檢企業和報檢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外貿秩序和檢驗檢疫工作秩序。重點加強對代理報檢企業的檢驗檢疫信用管理和報檢人員的報檢差錯登記管理,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四、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國家質檢總局對報檢行業組織的行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各級檢驗檢疫機構對當地報檢行業組織的行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報檢分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建立行業規范,強化行業單位和人員的監督管理,組織報檢從業人員報檢業務能力水平培訓。
五、鼓勵報檢人員系統學習從事報檢工作應具備的檢驗檢疫基礎知識、國際貿易知識、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和基礎英語等報檢基本知識和技能,積極參加報檢從業人員報檢業務能力水平培訓,提高報檢工作效率。
六、為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備案表暫用現行相關申請書,持有報檢員資格證書的視同具有報檢業務能力水平證明材料。代理報檢企業、報檢人員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制定。
質檢總局
2013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