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要求,進一步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規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6號)規定,以及《質檢總局關于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質檢監〔2015〕364號)精神,質檢總局新制定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并對60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不含食品相關產品)進行了修訂,現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和修訂后的60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30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原公布實施細則及修訂單失效。請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真貫徹實施,依法加強對發證產品和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
附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60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質檢總局
2016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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